長春社的第一次籌組會議於一九六八年五月由蘇格蘭人柏愛珍(Agnes M. Black)在她的家召開,第一次的執行委員會會議則在六九年舉行。「長春社」的名字由畫家趙戒堂提出,在六八年十月獲當時的籌組成員接納。在1970年10月22日舉行的長春社第一次會員大會上,又有建議把團體的中文名稱定為「香港保護自然景物協會」;本會早年並用兩個中文名稱。
七十年代初,本會設立了多個委員會,包括教育委員會、植樹委員會、海洋污染委員會等。在七十年代初至中期本會推動了不少環境議題,例如河流污染、保育米埔沼澤以及梧桐河畔皮革廠造成的污染問題等等,讓市民對保護環境有初步的認識。與此同時,長春社也關注青少年的環境教育,長春社在七二年一月舉辦了一個青年研討會,最遲在三月成立了「青年環境行動組」;青年環境行動組在八月主辦首屆香港青年環境研討營,孕育不少未來的環保領袖。而教育委員會主席魏志立神父(Father Naylor),亦在當年代表本社出席了和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同期舉行的環境論壇。
長春社在成立之初已把保存古蹟作為目標,在七四年已遊說當時的環境司和香港旅遊協會盡力保存舊建築;七七年,長春社關注域多利兵房及尖沙咀火車站等古蹟保育議題,是為本會推動保育個別古蹟運動之始。
除了推動不少保育郊野和對抗污染的運動外,長春社在八十年代也關注能源和核電的發展,和其他團體組成「關注核電廠聯合組織」,是當年爭取停建大亞灣核電廠運動的重要一員。在反核外,長春社亦組織了多個環境運動,包括「慎用膠袋」運動、無污染旅行、環境污染黑名單、放棄味精運動等等。八八年更在長春社的辦公室成立第一個對公眾開放的環境教育資源中心「香港環境中心」。
九十年代開始,本會更引起社會關注更多保育議題包括沙螺洞高爾夫球場計劃、空氣污染、南生圍發展、非法棄置、后海灣濕地保育、自然保育政策、廢物管理政策等。跨境議題方面,本會在九二年出席了於巴西召開的「地球高峰會」,因此,長春社開始了推動本地「可持續發展」及「議程廿一」的教育和落實的工作。在一九九三年,長春社舉辦了北京的交流團,更拜訪了中國環保局局長曲格平教和林業部司長,展開了日後意義深遠的中國保育項目及「綠色禮物送祖國」計劃。
二千年後,發展與古蹟保育的角力更多,長春社亦更努力推動古蹟保育的運動,包括灣仔街市、景賢里、太原街、中區警署建築群、甘棠第、赤柱警署,皇后與天星碼頭等等。雖然當中有成功也有失敗,但已奠定了社會對古蹟保育的訴求。而樹木保育工作也在二千年得到社會關注,除了繼續推動倡議已久的樹木法外,長春社也牽頭推動政府成立了樹木辦工室,統籌政府管理樹木的工作。
踏入廿一世紀,長春社已發展成一個廿多名工作人員的團體,關注的範籌包括郊野保育及樹木保育、節能、資源保育及古蹟保育多個方面,並緊守倡導政策、監察政府、推動環境教育和積極實踐公眾參與的使命,藉此捍衛香港、中國以至全球的環境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