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4日
聲明
長春社對開發郊野公園的立場
最近部分人士就開發郊野公園發表不少意見,長春社重申以
- 開發郊野公園會導致不可逆轉的生態影響,在有其他可發展
土地的情況下,本社認為沒有需要開發郊野公園 - 《郊野公園條例》下的郊野公園界線十分明確,無郊野公園
邊陲之分,發展郊野公園邊陲與發展郊野公園無異 - 一旦向發展郊野公園邊陲開綠燈,將立下不良先例,當靠近
未來發展區的郊野公園又會成為郊野公園邊陲時,只會有更 多郊野公園被發展 - 《郊野公園條例》制訂的目的,旨在保護大自然,以及向市
民提供郊野康樂和戶外教育設施,一向禁絕發展,故無須以 規劃指引再規範發展,更遑論為郊野公園引入「可加可減」 機制,藉發展所謂低生態價值的郊野公園土地,換取保育高 生態價值地點
長春社未來將向土地供應小組提交意見書,就土地供應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