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延近十六年的《都市固體廢物收費條例》(下稱《垃圾徵費》)終於在立法會三讀通過,長春社歡迎立法會的決定,然而《垃圾徵費》的「準備期」由原來十二至十八個月,「加碼」至十八個月,且未有法例具體生效日期,長春社擔心要正式落實《垃圾徵費》,未來仍有變數。
現時政府就《垃圾徵費》的安排,先有十八個月「準備期」,法例的正式實施日期,將適時再向立法環境事務委員會徵詢意見,落實初期又有六個月「適應期」,只對違例個案作出警告,我們理解社會需要時間適應,然而法例落實時間不能繼續拖得就拖,政府應定下兩年內實施徵費的期限,建立市民的正確期望,未來不應再三延長「準備期」及「適應期」,並把握時間積極做好宣傳教育、配套、執法等工作。
至於政府提及會與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成立工作小組,探討在《垃圾徵費》實施初期,免費派發指定垃圾袋的細節,我們認為派發時間不宜多於三個月,避免長期派袋,削弱減廢成效。
以往《垃圾徵費》法案委員會成員不斷強調要同時做好減廢、回收等配套,我們期望政府積極推動各項減廢、回收工作,包括擴展「塑膠回收先導計劃」(即「中央收膠」)至全港十八區,加快落實飲品膠樽等即棄容器的生產者責任制、著手淘汰發泡膠等即棄餐具及包裝,以及盡快推行減少超市使用即棄包裝的政策,以減少大量即棄餐具、包裝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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