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日剛發表施政報告,長春社的意見回應如下﹕
1. 北部都會區
施政報告提及將短期內公布《北部都會區行動綱領》,分為四大區域,深度對接深圳及大灣區其他城市的規劃,北部都會區(北都)覆蓋範圍廣闊,生態資源豐富,然而施政報告對北都內的保育工作著墨不多。長春社留意到自北都發展的概念在2021年施政報告公佈後,區內不少濕地、農地持續有土地平整、填土、填塘等違法的環境破壞,我們擔心若不同時公布保育措施,會令地主、發展商有無謂遐想,以為可以不斷發展。我們強調北都發展必須「保育先行」,落實全面的保育政策,並提出保護具保育價值地點的時間表,我們的初步意見如下:
- 重申應修改新田科技城的方案,減少填平魚塘濕地面積,以免對整個后海灣生態系統造成不可逆轉的破壞
- 只提及三寶樹濕地保育公園的可行性研究於2023年上半年內完成,其他濕地保育公園未有任何詳情,建議應盡快交代細節,包括制定收回土地的時間表
- 三寶樹濕地保育公園,以至其他濕地保育公園,都不應成為北都內任何發展項目的環境及生態「補償」
- 擴大紅花嶺郊野公園,進一步加強深港兩地的生態走廊
- 落實農業優先區,保護現時區內在耕和具良好復耕潛力的荒廢農地,促進可持續農業及生物多樣性
- 就區內多項規劃及運輸基建發展項目盡早諮詢環保團體,避免破壞具生態價值地點
2. 應對氣候變化
9月初的超強颱風及黑色暴雨,喚醒我們的城市如何應對未來日漸頻繁的極端天氣,
基本上我們同意政府就強化應對極端天氣能力的建議。針對渠務署明年完成「應對海平面上升和極端降雨的防洪管理策略規劃研究」,我們期望政府日後能與環保團體積極交流,在排洪、排水等硬件工程以外,兼容藍綠排水建設、河畔城市等概念。
此外,我們建議政府可考慮全球各地也在採納以自然為本的解決方案 (Nature-based Solutions),在鞏固、善用、而非破壞自然生態系統的大前提下,在合適的地點採用,如保護紅樹林作天然屏障,達致碳中和的目標,加強香港的氣候應變能力。此方向亦與現時政府的「香港生物多樣性策略及行動計劃、「香港2030+規劃遠景與策略」,以至推動創新思維和技術的方向互相配合。
我們也歡迎政府終於願意修訂《建築物能源效益條例》。事實上,現時的《建築物能源效益條例》有不少漏洞和管不了的能源使用面,除了報告所提及的擴大監管範圍至更多類別的建築物、強制公開能源審核報告資料、縮短能源審核周期,希望修訂同時可以把夜間室外照明一併列入規管範圍,同時,亦必須為夜間燈色作出使用時限和技術要求,我們認為攪活經濟不是浪費能源的理由。同時,若果修訂要向更多老舊樓宇「開刀」的話,政府必須同時提供適切的技術支援,否則能源未節省,但老舊樓宇的年邁小業主先破產,社會又何以和諧穏定?
3. 農業園二期
施政報告提及年底推出《漁農業可持續發展藍圖》,其中將優先推展古洞南農業園二期,在部分土地引入「公私營合作」模式。我們早前已關注,該建議是農業園計劃的重大改動,須有更多細節交代,特別是當政府不再收地後,如何確保政府對農業的主導權,令土地長遠作農業發展。
另外,農業園一直以推動「現代化科技農業」為目標之一,我們重申關注其定義對保育優質、具生態價值農地的重要性,如引入水耕一類無土種植,又或農業科研等高門檻農場進駐,或需大幅度平整農地,而且未必對規模較小但具生產力的農夫及農場有幫助。我們期望相關政府部門與環團及當地農夫,就農業園日後的設計、管理等持續溝通,確保兼顧生態環境及本地農業發展的農業活動在園內有序進行。
4. 綠化地帶
我們歡迎政府明言現階段不打算在綠化地帶作大規模發展,一直以來綠化地帶的規劃意向,主要是促進自然環境保育,並作為各市區之間的緩衝地帶,一般都不應隨便發展,政府應堅守該規劃原則。
至於在綠化地帶作康樂、旅遊等用途,如在大嶼山南部的綠化地帶提供生態康樂設施,我們認為應小心研究,近年南大嶼如貝澳、長沙、十塱等濕地上,不時出現先大規模土地平整、填土、斬樹等,然後發展不少營地、休閒農場等設施,嚴重破壞生態。康樂設施五花八門,且隨市場創意、需求不斷演變,政府在規管綠化地帶的康樂設施要追上市場轉變,亦應跨部門檢視及研究,杜絕「先破壞後發展」,令鄉郊環境不致被破壞。
5. 廢物管理
我們雖歡迎政府將「生產者責任計劃」推展至塑膠飲料容器、紙包飲品盒、電動車電池、汽車輪胎及鉛酸電池五種產品,然而包裝物料尤其應成為優先事項,期望政府能盡早將包裝物料納入規管。
另外,我們留意到政府近期提出要推動夜經濟,搞活夜市,保持復蘇動力,我們認為政府當中亦應不忘惜物減廢,向低碳的目標出發。事實上以往環保署與環保運動委員會,以至其他團體、機構合作,在不少節慶活動及盛事上推動惜物減廢、分類回收,如年宵、馬拉松等,政府應積極參考,向國際社會展示香港的良好公民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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