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日剛發表施政報告,長春社的意見回應如下﹕
北部都會區
- 紅花嶺郊野公園
政府早已認同紅花嶺郊野公園帶來的保育重要性。政府在2017年施政報告承諾成立紅花嶺郊野公園,甚至早於1993年的『全港發展策略檢討』,亦已有相同的建議。如此具價值的保育工作已拖延近三十年,政府現時再把紅花嶺郊野公園落實時間推遲至2024年,長春社認為政府無理由將相關工作一拖再拖。
2019年5月,包括長春社在內的16個團體曾發表聯合聲明,建議政府盡快成立紅花嶺郊野公園,並建議從現時政府建議的約500公頃,增加至1,120公頃,保育區內具高生態、歷史、文化及景觀價值的地點,以及為香港及深圳梧桐山國家森林公園之間提供陸地生態走廊。北部都會區發展策略下,曾建議「與深圳合作強化深圳梧桐山國家森林公園及香港擬議紅花嶺郊野公園的生態融合」,我們認為應乘著北部都會區的機遇,擴大紅花嶺郊野公園的範圍。
- 濕地保育與發展
政府雖然提及「新積極保育政策」,重申會逐步收回私人擁有且具生態價值的濕地和魚塘,建立濕地保育公園系統,然而亦建議提高北部都會區的發展密度,住宅用地會以最高地積比率6.5倍為指引,而商業用地更高達9.5倍,我們非常擔心高密度的發展未來會非常貼近「濕地保育區」,長遠影響雀鳥的飛行路線、削減冬候鳥覓食空間、干擾區內鷺鳥林的繁殖等。
綠化地帶
施政報告提及新一輪綠化地帶的研究再識別約255公頃有發展房屋潛力的綠化地帶,明年亦會完成檢視餘下所有綠化地帶的發展潛力,我們對政府再次大幅檢討改劃綠化地帶表示失望,擔心開發綠化地帶底線再三調低,逐步對毗鄰的郊野公園造成威脅。
去年的施政報告中,曾交代過綠化地帶的檢討範圍,屬坡道較高,及距離已建設較遠的用地,我們估計政府識別到約255公頃綠化地帶,甚至餘下將要檢討的綠化地帶,正正符合以上條件,我們非常關注這些用地或已經非常接近郊野公園,亦缺乏道路及基礎配套,如要改劃作房屋用途,或需擴大發展地盤面積,不但牽涉更多林地損失,而且也加大對毗鄰郊野公園環境的干擾。
我們重申綠化地帶具有緩衝作用,保護郊野生態核心區,一向不宜貿然發展。香港並不缺乏土地建屋,政府優先規劃已被破壞的棕地,不應把住屋郊野對立起來。
農業優先區
早在 2016 年的《新農業政策》,政府已提出「物色及指定具較高農業活動價值的『農業優先區』的可行性及優點,以便這些農地用作長遠農業用途」,施政報告的政策措施雖然有交代「透過指定農業優先區保留優質農地,以促進城鄉共融及生物多樣化,並以適當措施將農業優先區轉化作常耕農地」,然而仍未有具體細節,我們亦留意到施政報告正文把《農業優先區顧問研究》視為可釋放發展土地的方法之一,與之前研究的目標背道而馳,擔心有更多優質、具復耕潛力的農地被破壞及發展。
我們重申政府應就「農業優先區」先制訂全面農地保護政策及規劃,如禁絕優質農地作非農用發展。
精簡城市規劃程序
政府以加快土地供應為由,今年初已綑綁式提出多項壓縮法定程序的修例建議,矛頭直指公眾參與。建議刪去多個公眾表達意見的程序及渠道,包括把《城市規劃條例》(下稱《城規條例》)下,兩輪收集申述及意見的步驟,合併成一輪、取消公眾於第12A條的改劃申請權等。今年3月長春社聯同11個環保及關注團體已經指出,如政府提交條例草案修訂時,大幅削弱公眾參與或會增加司法覆核的機會,隨時貪快得慢。我們重申不應縮短任何收集公眾申述及意見的時間,確保在城市發展的過程中,所有人有平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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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社公共事務經理吳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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