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4日,申訴專員公署發表針對「政府的樹木管理制度及工作」的主動調查報告。報告就改善政府和私人土地的樹木管理制度、監管,樹木工作人員專業性的審核和提升,以及訂立樹木法例的必要性作了深入調查並確切指出其需要。長春社對報告的建議表示支持,並促請發展局綠化、園境及樹木管理組和相關政府部門能盡快和正面地回應調查報告的建議,改善香港樹木管理和保育的水平。
調查報告清晰指出訂立樹木法的重要性。過往訂立樹木法多被視為只針對樹木保護,但現時的法例根本不足以讓政府有足夠的能力來規範和主動監管私人土地上的樹木管理工作,以及樹木工作行業的表現。立法將有助進一步推進香港樹木管理的水平,並完善其管理系統及制度。可惜的是發展局再次以立法前需要考慮各種因素為由,仍沒有交代立法的決心和時間表。
至於有關樹木工作從業員的發展,發展局和教育局剛展開樹藝和園藝行業資歷架構制定的程序,這正好回應了報告的建議。當釐清不同工種的要求後,有望樹藝和園藝工作的水平能得到保證,謹守專業操守的樹木從業員亦能得到肯定,並且有不斷提升的清晰階梯。最後亦希望政府如發展局能協助業界,讓樹木管理人員(如樹藝師)能正式取得如園境師般的法訂專業資格,讓其專業性得以確立。
調查報告亦就樹木風險評估、樹木種植和修剪這三種香港主要的樹木管理工作提出建議。有關建議如加強樹木和身處的結構(如石牆)間相互關係的考慮,監管樹種選擇、種植及修剪工作等,長春社認為應即時開始執行,以避免錯判樹木風險和製造更多問題樹木。從正面看,這會改善樹木因不當管理而早死的問題,增加樹木和城市森林的可持續性。
事實上,樹木是宜居城市不能或缺的重要元素,樹木每天都在環境、生態以致我們身心健康等不同方面作出無私的貢獻。我們不應把樹木視為管理上的負擔和負累,而應視之為城市中重要的資產來作出有效、適時和專業的管理。
有關報告可於以下連結取得: http://ofomb.ombudsman.hk/abc/files/DI310_TC-14_6_201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