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達十米,面積達兩個足球場的天水圍泥頭山經傳媒曝光後,引起香港人關注,政府隨即聯合多個部門跟進。然而,熟悉鄉郊破壞的人都明白,能管制土地上泥頭傾倒的,通常只涉及三個部門。首先,地政署負責官地,環保署則只是確認地主是否同意倒泥頭,監管私人土地上泥頭傾倒的重擔一直落在規劃署的身上。因此,土地正義聯盟的成員數天前往泥頭山,企圖挖走泥頭送去政府部門示威,其中一個原因,便是不滿身負重任的規劃署執法緩慢及不嚴。
執法緩慢 農地生態大破壞
縱使經歷了往日社山村的泥頭山、錦田圓山和水牛田數個足球場大等非法傾倒事件,規劃署的執法人員數目仍然維持低位,由○四年的五十九名執法人員,僅增加至一六年六十八名,但每年就已證實為違例發展所進行的巡查次數平均需達到二千多次(註:每個個案平均約三至四次)。規劃署的承諾是接到投訴後的四個星期內進行實地考察和調查,即使後來考察後確認為違例發展,但若要送達通知書給違例的人士,平均仍需約二至三個月,像前年大埔汀角朗廈村的村民早於九月向規劃署投訴,但傾倒活動直到十一月規劃署進行執法,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後才告終止,但破壞面積已進一步擴張,農地和生態受到大大的破壞,令到環境局的汀角東保育計畫亦面臨難產,反映現時的人手已達臨界點,不能迅速有效地阻擋非法傾倒面積的擴散。
許多地盤判頭和承建商,為了縮短建造工程的時間和節省建築廢物運去堆填區處理的成本,會選擇支付每車約一百至二百元的泥頭處理費給某些地主。對地主來說,能先賺取泥頭費,再為日後的丁屋、露天貨倉等發展鋪路,他們是十分樂意的。不過,若果規劃署能嚴正執法,要求地主把所有運來的泥頭完完全全地清走,地主要付出的成本將是十分沉重,尤其運去堆填區涉及的交通費和人手是比運去地主土地的成本多達約二至三倍,絕對足夠阻嚇地主不敢亂倒泥頭。然而,根據許多個案的經驗,如錦田圓山達兩個足球場大的非法傾倒個案,在多個媒體報道和環團施壓後,政府發出的恢復原狀通知書僅要求掘走原本魚塘的非法填料,而魚塘周邊的建築廢料,卻仍然高及電線杆的一半高度,不用清走。這無疑給了地主一個錯誤的訊息,認為政府以寬鬆的態度處理非法傾倒的問題,間接造成地主的僥倖心理,以小博大。
執法不嚴 恢復原狀含糊
當然,這也歸咎於規劃署沒有全港鄉郊的地勢圖,掌握不了地形的高低,在恢復原狀通知書的要求上難免過於含糊,如叫地主移走泥頭,但就不能準確指明移走泥頭至甚麼高度,所以地主面臨的風險成本很低,造成了執法上的漏洞,加上規劃署眾多人員的發展意識形態根深柢固,對保護環境和農地的意識薄弱,以至地主按指示清走部分的泥頭,便發出完成規定事項通知書了事。結果,這便促進了泥頭非法傾倒的產業鏈在新界鄉郊地區蔓延。
在土地正義聯盟的「以泥還泥」的行動後,發展局局長陳茂波又再一次強調政府跨部門積極地跟進事件,宣示官威,企圖掩飾現行打擊非法傾倒的措施錯漏百出,政府根本無法控制非法傾倒的問題。民間要求的當然是政府對泥頭山事件嚴正執法,以收阻嚇之效。
然而,天水圍泥頭山只不過是冰山一角,事情完結後,若然政府仍然沒有乘勝追擊,推出打擊非法傾倒的政策和資源投入,修補現時的漏洞,如強化守龍門的規劃署的執法能力,泥頭山事件將會陸續有來。政府常說重視可持續發展,不應只是呈口頭上的威風。要知道當綠地被泥頭淹沒,變成棕土不能回頭,香港邁向的只是全面石屎化的未來。
長春社公共事務主任梁德明
刊於2016年3月28日星島日報綠色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