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前成立的戶外燈光專責小組最近終於向政府提交了報告,毫不意外地,提出的建議又是搞自願實施的「約章」計畫,兩年後再檢討是否需要立法。政府從來做諮詢,在有關改善社會福利、教育和環境的議題上,對前綫工作者和服務使用者的意見多不重視;但在規管業界的政策上,就真是親疏有別,各行業的聲音顯然比升斗市民的更能傳到高官的耳中。
本來搞搞約章沒有甚麼不好,大至聯合國小至地區關注組也會做,長春社自己也做過。錯的不是約章本身,而是約章不應取代應該立法管制的最低標準。以戶外燈光為例,即使不從節能方面着眼,從受光污染影響市民生活的角度看來,也應立法加以管制。可以在維港看到星空可能是奢求,但晚上不被戶外燈光影響以致不能入眠,則是基本權利。將來推出的約章建議晚上十一時關燈,商業區更可在十二時才關。要有八小時的優質睡眠,十一時才關燈已是很勉強,十二時則市民真的想「早唞」也不能。燈光強度對市民的滋擾,更被認為是無法規管。
門檻過低 有利漂綠
約章的門檻低,雖然可以吸引業界簽署,但也只會成為地產商漂綠的手段,實際成效不彰,兩年後檢討是否要立法時,政府和業界大可以說自願計畫獲廣泛支持,即若市民對光污染仍有投訴,政府也可重施故技,稍稍收緊約章,又可以多玩數年。
漂綠的手段除了約章外,還有多得不可勝數的認證和標準,有國際的也有本地的,如「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的《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引》和香港綠色建築議會的「綠建環評」BEAM和BEAM Plus等。新鴻基就曾發出新聞稿,吹噓他們的可持續發展報告跟從GRI的指引。跟足指引就是好?例如在二○一一至一二年度的報告中,在城市生物多樣性的標題下,新鴻基指他們的項目尚豪庭「將遵守政府於地契內規定的樹木保育政策」。遵守規定是必然的事,此舉如何保護或加強生物多樣性又沒有提出。
報告更加沒有提到尚豪庭的庭園是如何製造光污染的典範,內有數十個指向天空或植物的燈泡,每天傍晚用住客所交的高昂管理費,耗費電能和製造無謂的光源。新鴻基二○一四至二○一五年度的可持續發展報告尚未推出,筆者倒是有興趣看看他們會否提及二○一四年初,大量來自他們沙埔村地盤的泥頭遭倒在錦田近林村郊野公園的附近這件事。
至於「綠建環評」,先看看部分得獎名單:包括屏風樓表表者YOHO Town獲得BEAM的最高認證;使喜帖街永遠在地圖上消失的市建局項目,也在二○一一年初步被評為白金級別的最高認證。這些由業界制定的「豬肉獎」的問題就是上文提及的門檻過低,低得沒有道德的底綫,以便利漂綠。
毀滅生態僅扣獎勵分
以BEAM Plus為例,一個破壞自然生態,拆毀古建築的發展項目是否可獲認證?是可以的!BEAM Plus有關選址的評估的總分為二十二分,另加一分額外的獎勵分。在這部分要獲白金級別,只要拿七成分數便可,即十六分;破壞古迹只會損失一分,而毀滅自然生態,更就只是沒有了那一分的獎勵分。這評分機制,更重要的是反映了建築界發展是硬道理,保育做是人情,不做是道理的背後思想。
長春社高級公共事務經理李少文
刊於2015年5月18日星島日報綠色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