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無人想過連香港最南端的蒲台,都可以有發展「機遇」,有發展商靜悄悄在蒲台清走植被、鋪石屎板,疑作骨灰龕用途,其後被傳媒曝光,政府匆匆為蒲台群島制訂「發展審批地區草圖」,令規劃署有法可執,管制島上的發展。三年後,城規會即將開會討論,決定蒲台的土地用途。
蒲台有獨特的地質景點,已記錄的雀鳥超過三百種,蝴蝶達六十多種,亦是盧氏小樹蛙重要繁殖地,如此豐富的環境資源,保育蒲台應是大前提,骨灰龕也好紀念花園也好,大家早已說不。然而除了骨灰龕的威脅外,今年二月的城規會文件上,透露島上其中零點四八公頃土地將劃作「住宅(丁類)」,容許作低密度住宅及丁屋發展。現址一片頹垣,惟佔據不少荒廢舊屋的成熟大樹,是遷徙雀鳥的棲息及繁殖場所,從生態而言已非恰當。加上這些土地並非在「認可鄉村範圍」內,即現行政策下丁屋根本無法在此地帶內發展,政府在文件內指「住宅(丁類)」可提供彈性作丁屋發展,有否違背一貫的做法?
劃自然保育區 兼顧重建及把關
發展丁屋之餘,「住宅(丁類)」亦可重建作度假屋,無論是政府部門或南丫南鄉事委員會,都認為這樣可以改善鄉郊地區,況且城規會仍掌審批權,並非一定「批硬」。不過重建也好、改作度假屋也好,事實上把用地改作「自然保育區」,同樣做到以上效果,兼顧保育、重建權利及城規會把關功能。相反,「住宅(丁類)」埋下的伏綫,是容許發展低密度住宅、建豪宅。不要再說有發展機遇,才有機會改善民生基本設施,如水、電、交通接駁等,政府以至發展商真心想解決當地民生問題,隨時可以撥資源起動了,用不着多多計算,等一個發展項目,等一個好大喜功的機會。
一九九三年的《全港發展研究策略》、二○○○年委託香港中文大學進行的研究、二○○一年的《新界西南發展策略檢討研究》,早已建議蒲台應納入郊野公園,蒲台山明水秀,要劃入郊野公園充分有餘,相反容許蒲台暴露發展之中,製造發展機遇,房價才會如前財政司司長所言貴絕全球。
不過從早前香港地質公園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申請維持「世界級」之名時,村民與鄉紳群起反對,抱怨未有為島上增加配套。當地鄉村能否共享郊野公園帶來的成果,以及藉機改善生活,亟需政府及大眾思考。
蒲台一直無穩定水電供應,政府部門去年底回覆立法會申訴部,內容包括分別正研究島上地下水的水質作後備供水,以及全面評估電力公司就供電予蒲台島的可行性研究及建議等。研究漫漫長路,村民基本生活無法改善,遑論更理想的活化鄉村,冷不防部分鄉紳重演郊野公園「不包括土地」戲碼,以聲援村民為名,大肆在私人土地上「清理野樹、雜草」,狠狠地回應政府漠視村民。
劃郊野公園 須改善村民生活
連有如孤島的蒲台,都逃不過發展的命運,甚至被扭曲認定為滿足發展的福地,我們實在仍要老套一問:為了發展,我們有需要去到太盡嗎?一班尊貴的城規會委員,不能再度把香港的保育底線拉得更低。
長春社助理公共事務經理吳希文
刊於2015年11月2日星島日報綠色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