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四個月左右,好像容不下任何「反送中」以外的議題時,有官員、發展商就在土地問題上輪流發言,要為「香港人無屋住」、「香港人置業難」這些香港的深層次矛盾做點事,分別力倡以《收回土地條例》及「捐地」方式,在新界鄉郊的私人土地上建屋。不過,這些應該是很想繼續為香港尋找出路,帶領社會行出艱難的一步的人,到底有否想清楚,這其實是甚麼的誠意?
收地還是「捐地」出口術無新意
財政司司長及發展局局長分別提出,未來五年會以《收回土地條例》,收回七百及四百公頃新界私人農地,無論是七百還是四百,這裏指的,是已預知及計畫的新發展區農地,包括古洞北、粉嶺北、洪水橋、元朗南,並非新增的土地來源。不少關注團體建議的「棕地優先」,即先收回新界未有妥善處理的棕地重新規劃,在換言之,以往「土地大辯論」經常提及最少一千二百公頃的土地短缺,不會因此而有所紓緩,公屋單位的數量,也同樣不會有顯著的增幅。
至於「捐地」的概念,更加令人摸不着頭腦,從過往「捐地」建安老院舍、青年宿舍,到今日「捐地」建社會房屋,土地擁有權仍在發展商手上,何「捐」之有?再者,農地規劃及發展受各法例規管,發展商再多主觀地期望以社會房屋,去回應所謂的「社會責任」,也不能說一個「捐」字就事成。發展商想「承擔社會責任」,大可按既定程序,立即先向城規會申請改變土地用途,無必要用一個「捐」字作包裝。所以,無論是忽然推動收地還是「捐地」,不過都是出口術,了無新意。
設「農業優先區」 全面保護農地
即使是去討論推動收地還是「捐地」,新界農地被釋放發展建屋,似乎是農地唯一的出路,然而我們去談農地規劃,是否就只能如此的狹隘?事實上,上一任特首曾經在二○一六年推行了《新農業政策》,當中包括「物色及指定具較高農業活動價值的『農業優先區』的可行性及優點,以便這些農地用作長遠農業用途」以及提供財政支援推行促進農業復耕的計畫,不過「農業優先區」的研究,到現在仍然「十畫未有一撇」,甚至是無影無蹤。
去年的「土地大辯論」討論以公私營合作模式發展農地時已講過,先談釋放農地的執行細節而非「農業優先區」,具潛力成為「農業優先區」的農地或者已被納入發展計畫,到時再談保護農地就為時已晚了。政府要做的,應該是盡快開展「農業優先區」研究,先制訂全面農地保護政策及規劃,如禁絕優質農地作非農用發展,而非立即討論如公私營合作模式等執行細節。沒有農地,就沒有本地農作物、農民、生態、鄉村,甚至是鄉郊永續發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的機遇,這些在過往城鄉發展的爭論時,經常被標籤為「落後」、「阻住地球轉」的東西,在當下這個聲稱要化解深層次矛盾、修補關係的氛圍下,似乎仍然要被擱在一旁。
去到最後,加快收地還是「捐地」都好,跟以前一套相比,可能都只是壞與更壞的比較,來到抉擇的一刻,原來這些人始終沒有要為未來城鄉的關係,實實在在的做好準備,整個社會沒有重新出發,而是在走一條壞透的路,這不應該是我們要珍惜的那個香港,那個家。
長春社公共事務經理吳希文
刊於2019年10月7日星島日報綠色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