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一,立法會工務小組委員會開始討論「二○一八至一九年度基本工程儲備基金的整體撥款」,當中包括了「收回土地以便在古洞南設立農業園(第一期)」及「在古洞南設立農業園(第一期)—道路工程」,涉及金額分別四億及一億三千六百多萬元。當日不少議員對農業園的基建規劃、對受影響人士的安排、與持份者討論等問題提出質疑,政府回應指現時的撥款申請,是針對未來有需要開展的新工程作財政預算,這些新工程或仍會因各種原因擱置、中止等,如工程未來最終需要落實,政府部門仍須再到立法會申請撥款,又稱會適時將向議會匯報及與各持份者溝通。
觀乎整個會議過程,政府部門不斷派「定心丸」,多次重申現時這筆「準備金」即使獲批,不代表已「洗濕個頭」,不代表農業園事在必行。然而,「先撥款後討論」背後的問題,是政府技術官僚日後又可以打著「按本子辦事」原則,把農業園當一般工程去做,一些有關農業園規劃的視野、定位或概念,如農業園如何為附近農區帶來協同效應、農業園應採單一、大規模形式還是分散、細規模形式建立,主事部門未必不聽,但僅限於交流性質,最終部門優先需要處理的,是補償、安置、平整工程等善後工作。
未討論先申請 做法倉促
更嚴重的,是現時政府的做法情況是未有充分討論,已率先向立法會申請撥款。政府向立法會交代農業園的進度,最初就只有去年七月的一份交代新農業政策的主要措施進度,共五頁紙的文件,關於農業園的篇幅,更只有兩段及一幅地圖,比北區區議會七月討論農業園的七頁文件更少。十一月底,發展事務委員會討論基本工程儲備基金整體撥款時,政府因應部分議員的提問,才就農業園的規劃事宜提交跟進文件。最近又在部分議員的提問下,政府再提交一份新農業政策的主要措施進度文件,以及一份「農業園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下稱「研究」),當中報告不少資料,如農區或配套設施的位置、面積、交通評估等資訊被過分地遮蓋,情況與當年公開元朗橫洲發展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無異。
工務小組主席當日會議上多次強調政府已在過往交代過農業園的規劃問題,而事實則是政府在過去半年多的時間,只一直以「擠牙膏」式去交代資料文件,在農業園未有充分討論之前,已向立法會申請撥款,做法實在過於倉促,亦不尊重立法會過往的程序。
道路工程毀常耕農地
另外去年十一月,政府已率先把農業園道路工程刊憲,建議在佔地十一公頃的農業園,興建一條約九百米的雙線不分隔行車道。根據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雙線不分隔行車道的闊度為七點三米,若把行人路(每邊三米,有需要時可把闊度分別減至兩米及一點六米)計算在內,整條新建道路闊度最高更超過十三米,走線將覆蓋約一公頃的常耕農地,佔整條道路面積約四成。雖然交通運輸配套在農業運作有其重要性,但到底這條建議雙線道路如何配合兩期農業園的規劃?為何單線道路並不可行?不同形式生產區的物流要求如何?能否通過改善現有道路或小徑為基礎?道路是如何配合農區內的配套設施(如臨時貯存區、上落貨位、堆肥設施等)?現時農業園道路工程的安排,有如一邊發展農業,一邊卻在破壞農地。
不懂分析政府主動發展農業園背後的動機,是要回饋漁農界選委的選票,還是與某發展商一早傾好的枱底交易,不過古洞南蕉徑作為傳統農業區,擁有不少質素良好的農地,任何規劃無論如何時都需要審慎及周詳的討論,急不來,政府現時必須做的事,是公開農業園規劃的更多資料,以及先到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衛生事務委員會,並容許議員、關注團體及農戶討論計畫細節,而非把農業園項目放入基本工程儲備基金,與其他民生相關項目捆綁式向立法會申請撥款。
長春社公共事務經理吳希文
刊於2018年1月29日星島日報綠色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