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目重溫
http://www.rthk.hk/radio/radio1/programme/hkletter/episode/496609
春﹕
南生圍最近幾次火災,一時間又喚起公眾對南生圍的關注,火燒南生圍已不是第一次,而你應該知我過去數年一直最在乎的,不只是火災本身,而是公眾關注,到底是甚麼一回事呢?公眾會關注縱火者能否被緝拿歸案,或許也會順勢關注發展商在南生圍的發展大計,不過公眾會關注長遠來講,南生圍可以如何保育嗎?即使警方成功破案,即使發展計劃再一次被城規會否決,火都可以繼續燒,發展商都可以繼續向城規會闖關。
南生圍是屬於拉姆薩爾濕地以外的后海灣濕地,亦即是根據2004年新自然保育政策下的「十二個須優先加強保育地點」之一。你問過我既然說「須優先加強保育」,不就是已確保這些地方獲得充分保護嗎?我不會說政府在這十二個地方完全沒付出過任何東西,根據這個政策下,政府已有幾個「管理協議」項目進行中,這些項目簡單來講,就是鼓勵一些非牟利團體利用政府「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的資助,與私人土地持分者,例如地主、農戶等合作,共同開展生態保育工作。然而,在政策建立初期已實行至今的,當中就只有鳳園、塱原及河上鄉兩個「管理協議」,而拉姆薩爾濕地以及鄰近的后海灣濕地「管理協議」,也沒包括發展商擁有的南生圍濕地。至於西灣及荔枝窩,事實上不是這「十二個須優先加強保育地點」,沙螺洞則只是今年才開始的項目。埋單計數,新自然保育政策推行了十多年,「十二個須優先加強保育地點」就只有五個有實質投入保育資源。新自然保育政策應該已不「新」了,但南生圍又好,部分「十二個須優先加強保育地點」又好,保育工作的推進上依然是太過緩慢。
你前幾日轉寄給我有關環境局局長的新聞,有不少綠色友好也在網上分享過,局長回覆議員提問是否應用公帑收回南生圍保育時,局長那句「係咪一定要(保育)南生圍?」似乎都觸動到大家的神經。老實說,我不明白當日為何局長要在南生圍保育事情上放一句狠話,但我最近跟某些友好討論南生圍保育事情上,也嘗試站在政府角度分析。嚴格來講,政府從來無以保育為名去收回土地,有指具生態價值的塱原以及部分東涌河的私人土地已有先例,將來會收回作自然公園及河岸公園,是分別根據新界東北新發展區及東涌新市鎮發展的框架下進行,沒有新發展區規劃以至一些工務工程配合,政府在現行框架去收回土地作保育,或許難過登天,不過話說回頭,這也正顯示現行框架有需要檢討,長遠來講,政府應考慮收回南生圍土地作保育,再搬回那些「需動用大量公帑」、「私人土地業權複雜」等說法回應,只予人感覺政府欠缺保育的承擔。
收回整片南生圍濕地可以是長期戰,但短期在南生圍的政府土地引入保育工作又是否可行?發展商要成就其發展南生圍的大計,關鍵之一是要換取南生圍不少官地,發展商過往經常在其網站及宣傳片中聲稱這樣才可更好好的保育南生圍,也順勢可解決市民住屋問題。既然政府已擁有南生圍不少魚塘、植林、紅樹林等生境,大可在這些地方先主動推行更長遠的保育工作,用不著等發展商出錢保育這些官地,也可實際地改善南生圍的生態,甚至是景觀、康樂等價值。當政府不向發展商開綠燈換地,發展商就自然難以發展南生圍。
這段時間,我也聽到不少綠色友好建議,例如有朋友重提2010年時,環團及不少關注團體一封關注南生圍保育的聯合聲明,建議以非原址換地保育南生圍,又有指應成立保育基金去解決當前問題,亦有建議能否在新成立的「鄉郊保育辦公室」或下一份《香港生物多樣性策略及行動計劃》等框架下中制訂方案等。我深信自己與我的綠色友好一樣,守護南生圍不單是出來叫叫口號,在傳媒面對向政府指指點點,而是真正有實際的分析及策略。我要重申沒有人認為要一步登天,但一些新方向及政策,從來都需要時間蘊釀,政府不應蹉跎歲月的同時,也應對各保育方案持開放態度。
不要嫌我又重覆這個講法,平衡發展與保育,不是割一半濕地作發展,另一半作保育,我們不會想像這種情況在米埔、塱原濕地發生的,為我們都知道,濕地需要一個整體去保育。南生圍,當然也不例外。
下次見面再傾,順祝生日快樂!
希文
2018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