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回顧、反思是每逢年底的指定動作,不如就在二○一八年最後一天,預留這個專欄講講長春社,一個一九六八年成立,今年踏入五十周年的環保團體。事緣十一月,跟有幾位綠色友好在長春社五十周年的慶祝酒會交流時,又講起長春社自然、鄉郊保育這類工作是否「小眾」、「太偏門」、「曲高和寡」,長遠比較難爭取社會認同。說「又講起」,因為發現這些年來,這種問題甚至質疑,圍內似乎從未停止過。
聚焦自然保育 有其歷史背景
想先從這個「老牌環團」的名稱講起:長春社曾又名為「香港保護自然景物協會」,該名是在一九七○年十月二十二日,由麥燿堂(即日後的食評家唯靈)任主席的一小組委員會上提出。顧名思義,長春社成立初年聚焦的環境議題,是大多集中在郊外自然環境,故此這個「老牌環團」對焦自然、鄉郊相關的環境議題,是有其歷史背景。
若果翻翻一九七八年及八○年長春社出版過的刊物《協調》,當中兩篇回顧與前瞻的文章,也透露過內部對這種定位的反思。兩篇文章談及初期的工作,如監察上水皮革廠污染河流、米埔附近建住宅區等事件,側重「保養天然景物」,難獲大眾市民響應,因為「不能令市民明白這些工作和他們有甚麼關係」,以及「一般市民比較注重一些切膚之痛的事情」。當時的反思,是「至此從七三年起,長春社開始改變針對面,一方面針對與市民有切膚關係之時事,另一方面則開始推動環境教育」。此後,無論是七十年代反對啟德機場夜航、推動成立「保護環境學會聯校協進會」,或是八十、九十年代反對味精運動、慎用膠袋運動等,大概也看到一些轉變。
然而一九七九年三月《協調》另一篇題為「讓我們齊來哀悼」的文章,或者更對準問題的癥結,文章就長春社當年跟進流浮山毒蠔一事作出反思,指「須知一項事件之能成為社會運動,必須具備方向與群眾性兩個基本條件。長春社在今次事件中作為大前提的方向雖然正確,但缺乏明確的具體目標,與及在手法上未能取得蠔民及輿論的共鳴,仍然保持一貫學院式的作風——專家研討會、官式聲明等。事實上,這個胎死腹中的運動的致命傷在於長春社一向缺乏組織群眾的經驗與人選,一方面未能實際聯繫蠔民,使蠔民在事件中自我教育,認清真相,爭取權益,另一方面未能掌握一般市民關注的焦點,強調保障市民健康的逼切」。簡言之,市民對綠色議題無反應,不完全是議題本身的問題,而是環團如何與群眾可參與、介入議題。
缺乏組織群眾 綠色議題難獲反應
從過往一些保育事件,如九鐵落馬洲支綫威脅塱原、西貢大浪西灣被內地商人破壞、新界東北新發展區規劃倡議保護農地,甚至是近年綠化地帶改劃、發展郊野公園等爭議,長春社也嘗試在環境監察的工作上與群眾作出不少互動、協調及合作,特別是直接向受發展影響的社區解說、解拆土地規劃一類的技術細節,讓社區更易掌握問題,進而方便組織力量,儘管結果未必每次都盡如人意,動員手法也有改進空間。至於如塱原或荔枝窩保育工作、綠色年宵一類的社區、環境教育項目,組織內部也意識要擺脫「齋做」、「好心做善事」的心態,而是對準政策以至既有的價值觀的問題,與社會共同推動改變,又當然,可以做的還有很多,改變的速度還可以更快。
《協調》之外,以往出版過的《綠色警覺》、會員通訊或報章專欄,長春社不時也從不吝嗇公開反思自身的工作,出發點大都不是前輩上身「教精你班後生仔」,而是通過分享與各綠色友好集思廣益,令彼此推動保護環境的熱誠不被磨滅。經歷了五個十年的長春社,也相信會繼續保持自省,謙卑的迎向「五十加一」,與各綠色友好同行。
長春社公共事務經理吳希文
刊於2018年12月31日星島日報綠色論壇